地方国企数字资产的挖掘与使用

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,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,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要素与土地、劳动力、资本、技术并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,其地位之高不言而喻。随之,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即“数据二十条”)和《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资〔2023〕141号),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数据资产正式进入企业资管流通,尤其是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(财会〔2023〕11号)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企业数据资源真正打开了“会计”的大门。对于地方国企来讲,及时把握机会,积极利用自身掌握的数字资产,不仅是响应国家号召的要求,更是关乎自身发展的实际问题,其中包含了如何优化企业资产与负债,如何增加企业融资渠道,甚至如何塑造核心竞争力等多重因素的考量。

 

一、政策背景与意义

 

近年来,国家已经明确将数据要素作为数字中国建设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,《数字中国发展报告(2024年)》显示,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%左右,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,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体量。在一系列高屋建瓴、顶层设计指导下,财政部接连颁布了关于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意见与规定,围绕依法合规管理、权责关系厘清、标准体系建立、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,政策导向性十分明确,为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政策指引。面对东风,地方国企需把握机遇,紧跟国家战略步伐,以数据要素市场化为重要抓手,将数据资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与资产体系之中,让“资源”变为“可计价的资产”。尤其,合规把数据资产“请表”引入到公司融资渠道,能盘活大量“沉睡”数据资源,为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化转型、业务创新,带来真金实银。

 

二、数据资产定义与确权

 

数据资产概念。何为数据资产?简单来说,就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,以物理或电子形式记录下来或记载的信息。我们平时看到的业务经营数据,客户数据、交易记录等,都涵盖其内,与厂房、设备等有形资产相比,其特点是可大量复制且随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,时效性是其显著特点。正因如此,数据的“所有权”(或我们通常理解的“持有权”)与“使用权”在实践中是分离的,这也是当前数据产权制度的本质:“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”的三权分置原则,即企业拥有或控制完整的“所有权”,只要依法收集、产生、控制了数据资源,就依法享有管理、加工、经营利用权。

 

数据确权路径。明确哪些数据资源可以“入表”,这是地方国企数据资产化的第一步。企业可以牵头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数据资产管理专项小组,对企业运营、交易、研发等数据进行摸底、梳理、归类,在确权阶段,用登记备案、协议等形式,固化企业对数据的持有。有的地方已尝试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平台,比如,在当地企业申请登记时须提供完整的数据描述、权属证明,经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、登记机构合法性审查“二次审批”后,企业领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,该证书即成为未来数据资产入表的权属凭证。总而言之,在数据确权步骤方面,地方国企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政策,遵循“谁产生谁拥有,谁使用谁占有”,最终明确数据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和占有者。

 

三、合规审查

 

严格守法合规。合法合规的数据资产化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。地方国有企业要对纳入资产化的数据开展合法性审查,检查是否包含敏感个人信息、国家秘密、明文禁止交易的数据。在实际工作中,要严格按照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、脱敏处理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要在匿名化或者征得个人授权后使用,对涉及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要报批使用,企业也可以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出具合规性审查报告,全面排查数据来源、合规程序、风险措施等。

 

审查流程和责任。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权责分明的数据资产合规管理制度,由数据管理、法务、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共同行使权利,审查流程应遵循“数据治理→合规复核→确认权属”的流程逐级进行。如企业已成立数据资产管理专项小组,邀请多家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数据进行源头合规审查,为近一步的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工作夯实法律基础。与此同时,更多地方的国资监管单位要求将国企数据资产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,对高溢价和高减值项目进行重点关注,及时发现管理漏洞。制度管控与技术管控双管齐下,才能真正实现合规,为最终的入账奠定数据基础。

 

四、数据资产估值与入账

 

明确资产属性。根据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,对于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关于无形资产定义、满足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,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;对于企业持有以日常经营活动原因、最终以出售方式处置的、符合存货定义的,应当确认为存货;对于企业拥有或控制、预计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,但不符合当前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,企业应当进行处理。地方国企需要根据企业自身业务模式、数据用途来确定数据资产的性质,参照会计准则来进行账务处理。

 

入账和计量。企业确认和计量后,即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企业数据财产入账。确认为无形资产的,应当按照《无形资产准则》规定进行初始计量、后续计量和减值测试;确认为存货的,应当按照《存货准则》规定进行后续计量和处置。资产负债表“其中数据资源”项目,应当由企业结合重要性原则,在“存货”“无形资产”科目下分别设置,列报期末确认的存货和无形资产等的账面余额。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数据财产的来源、确认、成本构成、寿命假设、摊销、减值测试等相关信息。

 

五、数据资产金融化运用

 

数据资金融通。数据金融融资数据资产入表,可成为企业融资增信新工具。地方国企可探索与银行、租赁公司等融资主体合作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贷款、融资租赁或探索资产化等。如某市轨集团运营数据产品成功入表,作为质押获得银行授信;某国企以入表建设投资数据资产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,评估价格100万元,将数据信用转换为融资能力。但几乎所有的成功经验都是建立在数据资产权属清晰、价值评估完备、数据资产规范管理并获得金融机构认可的基础上的。

 

数据交易与创新。当前,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都在推动数据交易平台的搭建工作,推进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合规流通,各地国企应该积极关注政府推动或行业推动的数据交易试点等,把已经合规确权、评估的数据资产主动上架交易平台。如当地已有企业在上交所成功挂牌;公交地铁集团的车辆运营数据等登台入表通过交易平台成交,直接实现变现。再如发行数据资产支持,企业可考虑将自身优质数据资产发行债券或信托,将数据优势转化为资本市场上可流通的交易资产。

 

六、结语

 

总之,地方国企必须要真正将数据资产管理工作,纳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当中,从“确权、合规、入表、融资”四方面入手,进行系统性闭环治理。核心就是要做到:

 

站位要高,主动将数据资产工作纳入到国企改革、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中,与国家数字经济规划相协同。

 

机制要前,牵头成立跨部门统筹组织,统一研究适应于当地企业或当地实际的数据资产管理和操作流程。

 

能力要强,抓紧引进、培养专业人才,强化数据资产认定、评估、审计等工作。

 

氛围要浓,加大宣传培训,加大宣传案例,提高全员数据资产意识。

 

地方国企只有依法合规、系统有序、稳步推进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工作,才能够真正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,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、增添新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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